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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弒母審判』,紀錄被告的母親生病應該未超過十年,何況二十年以上無藥可醫的呢。辯證時,一個關懷照顧醫師切中要點:我熟悉那些對話,人們不會說出口,但是,人們會說不想繼續過這樣的生活,他們沒有提到死。意思是,人因為失去最基本的生活尊嚴以致於產生死亡的念頭,和真的想自殺有莫大區別。事發當時警方並沒有起訴他,他原本可以為母親打完嗎啡並以枕頭蒙抱死亡後過自己的日子可,他寫了劇本,他當然知道此舉會使得檢方起訴他,但是他相信自己做對的事情,因此出版,用四年的時間換取紐西蘭新聞和人民兩個星期的注意力,企圖扭轉。法院判定他第一項有罪,第二項無罪,被告表情的變化以及在場每一位人士的肅穆神情寧重到我沒聽清楚那兩樣到底是甚麼罪名?可惜沒從頭看也沒看到第二集。
        人活著尊嚴是最起碼的自持。到底所缺乏的底層關懷,會是仁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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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 芝芝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